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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盈特焊:关于向2025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1-13


证券代码:301468        证券简称:博盈特焊      公告编号:2026-006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 年 1 月 13 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81,600 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8.96 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2 人

  5、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广东博盈特焊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第四次会议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以28.96元/股的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2 名激励对象授予 81,600 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
予日为 2026 年 1 月 13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1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2025 年度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主要内容如下:


  1、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和/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8.96 元/股

  4、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不含独立董事),以及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还包括部分外籍员工,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  占本激励计划  占本激励计划草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股) 授予限制性股  案公布日的股本
                                                  票总数的比例    总额的比例

      Tr?nh H?  越南博盈特种焊

 1    ng Nh?t  接制造有限公司        57,600        70.59%          0.04%
                  国际商务部经理

      (郑洪日)

 2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24,000        29.41%          0.02%
              (1 人)

                合计                    81,600      100.00%          0.06%

注:1、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括部分外籍员工,为公司的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3、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公司股票数量,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其中本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名单如下表所示:

 序号                  姓名                              职务

  1                  钱民勇                    其他核心技术和业务人员

  5、本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6、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依据且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将分二期归属,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期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50%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归属期内,公司为满足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事宜;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未申请归属或未满足归属条件而不能归属或不能完全归属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期归属。

  7、本激励计划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归属后其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计划
的获授股票归属后不设置禁售期。本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如其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其每年度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8、本激励计划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按规定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应当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综合考虑公司业务现状和行业发展态势以及外部宏观环境等情况,本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二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各年度公司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一个归属期  2026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6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40%

 第二个归属期  2027年  以 2024 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7 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下同;

      (2)上述业绩考核目标值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下同。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4)个人层面综合表现考核要求

  公司管理层、人力资源部和相关业务部门将负责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表现进行考核评价,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个人综合表现考评的执行过程和结果,并依照审核的结果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激励对象的个人综合表现评价结果分为五个等级,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激励对象归属的比例:

  个人评价等级    A(优秀)  B(良好)  C(中等)  D(合格)  E(差)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100%      80%        60%        40%        0%

  在公司业绩及个人综合考核要求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个人当期股票实际归属额度=个人股票计划归属总额度×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