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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茂股份:监事会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25-04-22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
  激励对象人员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二届
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 8.4.2 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为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人员,均为与公司建立正式劳动关系或聘用关系的在职员工。
  (三)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成就。


  (四)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与公司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综上,我们同意确定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 2025
年 4 月 18 日,并以 20.9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38 名激励对象授予
预留的 11.5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浙江丰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