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2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合并会计报
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637,595.95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
润73,652,018.6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2024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7,365,201.86元后,并根据利润分配应以母公司财
务报表、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公司截至2024年底可供
股东分配的利润为347,136,069.81元。
为持续、稳定地回报股东,让股东分享公司发展成果,结合公司所处行业特
点、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2024年12
月31日总股本98,401,98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3.00元(含
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9,520,595.5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若公司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
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发生变动情形时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将按照“现金分
红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公司2024年度未进行季度分红、半年报分红、特别分红等,不存在回购情形。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是否可能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1.现金分红方案指标:
项目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9,520,595.50 22,708,150.50 不适用
回购注销总额(元) 0 不适用 不适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82,637,595.95 79,891,457.78 89,309,281.43
净利润(元)
研发投入(元) 62,616,516.20 47,399,562.65 41,243,666.35
营业收入(元) 940,164,243.83 746,570,941.52 625,503,374.66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 367,249,767.10
未分配利润(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 347,136,069.81
计未分配利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 否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52,228,746.00
现金分红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 83,946,111.72
净利润(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 52,228,746.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151,259,745.20
研发投入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
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 6.54%
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 否
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
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 1:公司首个完整会计年度为 2024 年度。公司填报了 2022 年至 2024 年度数据。
2.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的具体原因
公司上 市未 满三 个 会计年 度 。 2023 年 度公司 共计 派发 现 金股利
22,708,150.50 元;公司 2024 年度拟进行现金分红 29,520,595.50 元,分红金
额已超过 3,000 万元,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可
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利润分配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1.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的股本结构、盈利水平、财
务状况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有
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企业会计准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
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2.公司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等与经营活动无关的资
产情况如下:
项目 2024年度 占总资产的比例 2023年度 占总资产的比例
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其他债权投资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2,447,663. 0.12%
91
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合计 2,447,663. 0.12%
91
(三)利润分配方案与公司成长性的匹配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提出的,兼顾
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
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
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且能够营造良好的股东环境、稳
定股东结构、增强股东与公司共同发展的信心,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况、
未来发展前景和资金规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
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综合考虑了公司盈利能力、财务状
况、未来发展前景等因素,保障了股东的合理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同意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
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六、其他说明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
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七、报备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