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4-007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及
相关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 2024
年 1 月 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
商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
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
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4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892.35 万股,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众环验字(2023)0100065 号”《验资报告》,本次
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5,677.0335万元变更为人民币7,569.3835万元,
公司股本由人民币 5,677.0335 万元变更为人民币 7,569.3835 万元。
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
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根据公司业务的经营发展需要及自有物业安培龙智能传感器产业园运维管
理的配套需求,结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拟新增经
营范围的类别项目并调整规范经营范围表述(最终的经营范围以登记机关登记为
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公司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发生了变化,结合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实际情况,现拟将《深圳安培
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草案)》)
名称变更为《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草案)》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
内容请见附件《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以下简称《章
程修订对照表》)。除《章程修订对照表》所列示的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
中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涉及其相关的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将作出相应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将同日披露于巨
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次拟修订的公司章程及相关附件,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
同意通过方可实施。
授权公司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具体变更内容
及备案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 月 9 日
附件: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订后的
原章程内容 修改后章程条款内容
条款编号
为维护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为维护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第一条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制订本章程。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 由深圳市安培盛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
第二条
规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经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691574533。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7 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于 2023
第三条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年 7 月 2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 会)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892.35
上市。 万股,于 2023 年 12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住所:深圳市坪山区坑梓街道金沙社区聚园路 1 号安培龙
公司住所:深圳市龙岗区平湖街道平湖社区富民工业区富康
第五条 智能传感器产业园 1A 栋 201、1A 栋、1B 栋、2 栋。邮政编码:
路 43 号 65 号厂房一至四楼。邮政编码:518111。
518122。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69.3835 万元。(人民币元,下同)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第十一条
秘书和财务总监。 书和财务负责人。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第十二条 --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是:货物进出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货物及技 口。技术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电子元器件制造。集
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压力传感器、温度传感器、气体 成电路芯片设计及服务。物业管理。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
传感器、氧传感器、LTCC 元件、陶瓷基板、热敏电阻器、 运营。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
第十四条 压敏电阻器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售。 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压力传感器、
本章程记载的经营范围与公司登记机关不一致的,以公司登 温度传感器、气体传感器、氧传感器、LTCC 元件、陶瓷基板、
记机关核准的为准。 热敏电阻器、压敏电阻器等电子元器件的研发、生产加工、销
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公司发起人为邬若军、黎莉、李学靖、陈志新、陈旭明、高 公司发起人认购股份情况如下:公司发起设立时的股份总数
国亮、新疆长盈粤富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李璐、深圳市瑞航 为 2,305.941 万股,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深圳市安培盛科技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计 9 人。公司于成立日向发起 有限公司(公司整体变更前的名称)的股权所对应的截至 2015
人发行 2,305.941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占公司已发行普通 年 6 月 20 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作为出资。公司发起人姓名或
股总数的百分之百,各发起人认购股份数量如下: 名称、认购数额、持股比例、出资方式为:
认购股份数额 认购股份数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