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
成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相应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及授予价格,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 2025 年 4 月 23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 2025 年 4 月 26 日至 2025 年 5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对本激励计
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2025 年 5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5-023)。
3. 2025 年 5 月 22 日,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本激励计划获得 2024 年年度股东会的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条件成就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5-025)。
4.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5. 2025 年 6 月 25 日,公司完成了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
授予登记,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9)。
6. 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情况
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5 年 7 月 10 日实施完成,本公司 2024 年年度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账户的股数为基数(当时总股本 119,942,266 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873,490 股后为
119,068,776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8 元人民币现金,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转增 3 股。权益分派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119,942,266 股,权益分派后本公司总
股本增至 155,662,898 股。
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期间/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 限制性股票数量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Q=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数量;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转增、送股或拆细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因此,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后)=65.5 万股×(1+0.3)=85.15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或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后)=21.849万股×(1+0.3)=28.4037 万股。
2.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方法
(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P=P0÷(1+n)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的比率;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
(2)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因此,调整后的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7.35-0.8)/(1+0.3)=12.73 元/股。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 2025 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对 2025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并同意将《关于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提交至董事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因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而相应调整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的数量及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和《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上海锦天城(重庆)律师事务所关于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授予价格及数量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