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87 证券简称:光大同创 公告编号:2026-002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总经理离任暨增选非独立董事、聘任新总经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总经理离任情况
近日,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马增龙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为能更深入地履行董事长职责,聚力于公司宏观战略规划及公司治理水平提升,马增龙先生申
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马增龙先生总经理职务原定任期为 2023 年 12 月 25 日
至 2026 年 12 月 24 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马增龙先生的辞职自董事会收到辞职报告时生效,相关工作将会进行妥善交接,辞任总经理职务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运作及经营管理。辞任总经理后,马增龙先生仍继续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战略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增龙先生通过持有深圳汇科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深圳同创智选投资有限合伙企业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持有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合计间接持有公司 28.50%的股份。辞任总经理职务后,马增龙先生将继续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0 号——股份变动管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相关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
的承诺事项。
公司及董事会对马增龙先生在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关于新聘任总经理情况
因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效率,经公司董
事长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梁甫为公司总经理(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梁甫先生拥有顶尖院校教育背景,具备深厚理论素养,曾在多家知名跨国企业担任核心管理职务,积累了深厚的全球化运营视野和战略领导力。梁甫先生担任总经理,将为公司的科技转型带来战略动力和国际经验,引领公司在技术创新、产业升级和全球市场拓展上取得新突破,推动实现长期战略目标。梁甫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三、关于增选非独立董事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拟将董事会席位由 8 人调整为 9 人,经董事会提名及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选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拟增选梁甫先生为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梁甫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后,公司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是否生效以同次董事会审议的《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经股东会审议通过为前提条件。
四、备查文件
1、总经理辞职报告;
2、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大同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七日
附件:
公司总经理及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梁甫先生,1967 年 9 月出生,新加坡国籍,中国永久居民,清华大学工科
学士,新加坡国立大学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天津汽车研究所、新加坡日时
机 械 、 Fagerdala Group 及 Sealed Air Corporation 等 知 名 跨 国 公 司 , 曾 在
Fagerdala World Foams AB 担任中国区执行董事、在 Fagerdala Singapore Group
担任集团董事总经理、在 Sealed Air Corporation 担任大中华区执行董事等职务。拥有多年研发工程与行业综合管理经验,擅长构建科学的管理体系及驱动企业运营效率持续提升。2025 年 8 月加入公司,担任公司首席运营官。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梁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除现任职单位外,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梁甫先生不存在《公司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三章第二节规定的不得提名为董事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