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5-057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2.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253.15 万股
3.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15.58 元/股
4.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通达海”)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同意确定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15.58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81 名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253.15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说明如下:
一、激励计划简述
(一)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工具及股票来源
本次激励计划采用的激励工具为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二)授予价格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5.58 元/股。
(三)授出限制性股票的数量
本次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 265.00 万股,约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660.00 万股的 2.7433%,其中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253.15 万股,占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660.00 万股的
2.6206%,首次授予部分占本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95.5283%;预留 11.85 万股,占
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 9,660.00 万股的 0.1227%,预留部分占本
次授予权益总额的 4.4717%。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181 人,包括公告本次激励计划
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
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对公司经营业绩和未来
发展有直接影响的其他员工。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
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次激励计划
序号 姓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量的比例 草案公告时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
1 童俊 董事 2.10 0.7925% 0.0217%
2 曹伟 董事 2.10 0.7925% 0.0217%
3 任国华 副总经理 2.10 0.7925% 0.0217%
4 施健伟 副总经理 2.10 0.7925% 0.0217%
5 张志华 副总经理 2.10 0.7925% 0.0217%
6 张思必 副总经理、董事 2.10 0.7925% 0.0217%
会秘书
其他中层管理人员(40 人) 80.95 30.5472% 0.8380%
核心员工(135 人) 159.60 60.2264% 1.6522%
合计 253.15 95.5283% 2.6206%
注:1.上述任何一名首次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
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以及外籍员工。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安排及禁售期
1.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
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次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
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
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如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不得归属的期间另有规定的,以相关规定为准。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一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 2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
第二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首次授予部分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
第三个归属期 交易日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 40%
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前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20%
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三个归属期 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 40%
个交易日止
若预留部分在 2025 年三季报披露后授出,则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50%
第一个归属期 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
个交易日止
预留部分 自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第二个归属期 日至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 50%
个交易日止
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次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3.禁售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限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4)在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
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六)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分批次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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