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78 证券简称:通达海 公告编号:2025-049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9 日召
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已按计划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为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率,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效能,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将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22,561.09 万元(暂估金额,其中含铺底流动资金 5,839.27 万元,以及累计理财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专户实际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注销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具体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5 号),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
同意,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1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95.00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人民币 109,25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10,962.31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98,287.69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 2023 年 3 月 9 日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
〔2023〕6-12 号)。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实施主体、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意增加全资子公司南京通达海软件有限公司为“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2025 年 3 月 21日,公司、通达海软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南京通达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由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98,287.69 万元,少于初期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已对各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使用募集资金投资额进行调整。截至 2025 年 9 月 28 日,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承诺投资项目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 当前累计 投资进度
诺投资总额 投资额
1 智能化司法办案平 29,840.10 29,749.93 17,876.52 60.09%
台升级建设项目
2 智能化司法服务平 17,120.20 16,574.74 11,117.92 67.08%
台升级建设项目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5,415.79 24,606.02 18,511.47 75.23%
4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8,377.44 8,110.53 3,172.86 39.12%
5 补充流动资金 19,246.47 19,246.47 19,307.97 100.32%
合 计 100,000.00 98,287.69 69,986.74 71.21%
注:当前累计投资额及投资进度,都未包含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尚未支付的款项等。
三、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与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海通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新街口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江苏分行南京山西路支行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台山支行等六家银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于 2025 年 3 月,与通达海软件、保荐机构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五台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施严格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上述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公司按照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四、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本次拟结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情况
2025 年 2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根据董事会决议,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
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三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后 6 个月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
(二)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的募集资金使用
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为“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募集资金合计计划投资 90,177.16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已经实施完毕,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合计共使用募集资金 69,230.42 万元(含尚需支付的 尾款)。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募集 理财收益 募集资
序 承诺投资 募集资金 资金累计 尚需支付 及利息收 节余募集资 金投资
号 项目 承诺投资 投资额 的尾款 入扣除手 金(F=A- 比例
总额(A) (B) (C) 续费后净 B-C+D) (F=B+
额(D) C/A)
智能化司
1 法办案平 29,749.93 17,876.52 1,063.05 832.82 11,643.18 63.66%
台升级建
设项目
智能化司
2 法服务平 16,574.74 11,117.92 795.06 324.34 4,986.10 71.87%
台升级建
设项目
3 研发中心 24,606.02 18,511.47 558.43 395.69 5,931.81 77.50%
建设项目
4 补充流动 19,246.47 19,307.97 0.00 61.50 0.00 100.32
资金 %
合 计 90,177.16 66,813.88 2,416.54 1,614.35 22,561.09 76.77%
注:1.部分合同款项尚未完成最终结算,尚未支付的金额按照预估金额测算,在实际支付时 如出现不足,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支付。
2.“智能化司法办案平台升级建设项目”、“智能化司法服务平台升级建设项目”项目的节 余募集资金中分别包含铺底流动资金 3,756.17 万元、2,083.10 万元,剔除铺底流动资金影 响后的募集资金投资比例分别为 72.86%、82.21%。
(三)本次拟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初始存放 专户余额
号 金额
1 南京通达海科技 南京银行南京 0141290000002074 28,889.37 11,874.10
股份有限公司 城北支行
2 南京通达海科技 中信银行南京 8110501012602193321 16,574.74 5,781.16
股份有限公司 分行栖霞支行
南京通达海科技 中国光大银行
3 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76490188025259095 24,606.02 6,490.24
南京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
4 南京通达海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4301011429100516947 21,819.34 0.00
股份有限公司 南京宁海路支
行
南京通达海科技 招商银行股份
5 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南京 125902287510806 816.04 83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