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9 证券简称:东南电子 公告编号:2022-007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 日召开第三届
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及修订〈公
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变更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东南电子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639号)同意注册,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146万
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股票于2022年11月9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总股本从 6,438 万股变更为 8,584 万
股,公司注册资本由“6,438 万元”变更为“8,584 万元”。前述变更具体以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结合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情况及公司的实际
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
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拟将《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变更为《东南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员负责办理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手续等具体事项。本次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最终核准结果为准。
主要修订条款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由原东南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公司由原东南电子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东南电子有限 共同作为发起人,以原东南电子有限
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 公司 2016 年 3 月 31 日为基准日的净
资产,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 资产,通过整体变更方式发起设立。在 浙江省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注册,取
册,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得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91330382256027960X。 91330382256027960X。
第三条 公司于【批/核准日期】经中国 第三条 公司于 2022 年 7 月 26 日经中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向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核准,首次 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份数 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146
额】股,于【上市日期】在深圳证券交 万股,于 2022 年 11 月 9 日在深圳证
易所上市。 券交易所上市。
第五条 公司住所:【】。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乐清经济开
发区纬十一路 218 号。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584
元。 万元。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
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
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
件。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
围:【】 围: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
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配电开
关控制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有色
金属合金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
置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有色
金属压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
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分支机构经营场
所设在:浙江省乐清经济开发区纬七
路 288 号)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8,584 万
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民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为人
币 1 元。 民币 1 元。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
报酬事项; 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作出决议; 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资产 30%的事项; 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 股计划;
单次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 (十六)审议批准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单次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金额在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人民币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
关联交易;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关联交易;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的其他事项。 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二)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
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以后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提供的任何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百分之三十
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的担保;
(五)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四)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五)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 计净资产百分之十的担保;
提供的担保; (六)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
(七)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担保情形。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
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 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