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5-060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
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5 年 10 月 20 日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144.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74%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90 元/股
首次授予人数:85 人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
就。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0 日
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 2025 年 10 月 20 日为首次授予日,以 7.90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 85 名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 144.00 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1 日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次激励计划的简要情况如下:
(一)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二)标的股票来源: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 A股普通股
(三)授予价格:7.90 元/股
(四)激励对象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合计 85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包含外籍员工)。具体如下:
占首次授予限 占本次激励
姓名 国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总 计划公告日
票数量(万股) 股本总额的
数的比例 比例
郑清勇 中国 董事、财务总监 10.00 5.64% 0.05%
刘莺莺 中国 副总经理、董事会 1.00 0.56% 0.01%
秘书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83 人) 133.00 75.00% 0.68%
预留部分 33.31 18.79% 0.17%
合计 177.31 100.00% 0.91%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 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 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
股份的股东或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4、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在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12个月内确定。
(五)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及归属安排
1、有效期
本次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归属安排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
发生之日起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止;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批次归属比例安排如下表所 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00%
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归属期 起至首次/预留授予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50.00%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 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 红利、股份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在归属前不得在二级市场 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 份同样不得归属。
(六)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含预留授予)归属考核年度为 2025-2026 年两
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考核年度 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A)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归属期 2025 20% 15%
第二个归属期 2026 10% 8%
考核指标 业绩完成度 对应公司层面归属比例
(X)
A≥Am X=100%
年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率(A) An≤A
A
注:1、上述“营业收入”以经公司聘请的符合《证券法》要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并 报表所载数据为计算依据;
2、上述“增长率(A)”定义如下:2025 年考核年度营业收入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
率=(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2024 年年度收入)/2024 年年度营业收入,2026 年考核年度营业收
入同比上一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2026 年年度营业收入-2025 年年度收入)/2025 年年度营业收入;
3、上述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绩效考核相关规定实施。公司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归属比例: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个人层面归属比例(Y) 100% 90% 80% 0%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层面归属比例×个人层面归属比例。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5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2025 年 8 月 26 日至 2025 年 9 月 4 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
授予的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5 年 9月 5 日披露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
事会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三)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
议案》。
(四)2025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五)2025 年 10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
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与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上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公司本次授予事项的内容与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四、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授予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