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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莱得: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公告日期:2023-05-17

普莱得:董事会有关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决议 PDF查看PDF原文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3 月 31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1 年 3 月 18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伟明

    6.会议列席人员: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说明: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7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7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议案》

    公司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于核准发行后申请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以下称“本次发行上市”)。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的下述分议案需逐项审议:

    (1)发行股票种类: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发行股票面值:每股面值为 1 元(人民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发行数量:以公司现行总股本 5700 万股为基数,本次拟向社会公开发
行不超过 1,90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不低于25%。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发行对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规定条件的询价对象和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户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公司通过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初步询价和市场情况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价在向询价对象询价基础上,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或法律法规及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符合资格的投资者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承销方式: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7)拟上市地点:本次发行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8)本次发行上市决议有效期: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发行股票和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

    主要内容:本次公司向深交所申请公开发行股票,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相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本次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 24 个月内有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800 万台 DC 锂电电动工具项目。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滚存
利润分配的议案》


    主要内容: 若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批准并成功发行,则本次发
行之前所滚存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稳定
股价预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确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稳定股价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保护
投资者利益措施的议案》

    主要内容: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
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措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填补
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议案》

    主要内容: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将大幅增加,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等指标在短期内可能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依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就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是否摊薄即期回报进行了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措施。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
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主要内容: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要求,为进一步提高股东回报水平,完善和履行现金分红政策,明确公司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规划,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利润分配进行监督,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于公司上市后适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浙江
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发展规划>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通过不断改进和提升产品性能,设计研发新产品,积极延伸电动工具产品系列,满足国内外知名品牌商的需求,同时积极发展自有品牌,提升行业地位与影响力。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事宜出具有关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主要内容:为保护投资者利益,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3]42 号)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发行人、发行人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就本次发行上市后特定期限内的股份减持价格、稳定股价、信息披露等事项作出承诺,并提出了相应的约束措施。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
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法律顾问和审计机构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聘请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聘请上海邦信阳中建中汇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发行上市的法律顾问、聘请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发行上市的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依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规定,制定了《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公司章程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三)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见附件。本规则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四)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董事会议事规则》,具体内容见附件。本规则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五)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加强公司上市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管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草案)》,具体内容见附件。本细则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六)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七)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草案)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促进公司依法规范运作,维护公司股东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 年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具体内容见附件。本制度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上市之日起实施。

    (十八)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
浙江普莱得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草案)>的议案》

    主要内容:公司拟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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