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5-055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
(二)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9 日至 2024 年 9 月 7 日在公司内部公示了本次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示的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
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9 日披露了《山东新巨丰科技
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即 2024 年 2 月 28 日至 2024 年 8 月 28 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披露了《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四)2024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授权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五)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
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确定的激励对象名单中,4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或降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因此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人数由 128 人调整为 124 人,因离职或降职而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或不符合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范围的激励对象原获配股份数将调整到本激励计划授予的其他激励对象,授予的权益总量不变。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授权日符合相关规定。
(六)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完成了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股票期权的授予登记工作,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七)2025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三届
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2 年、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成就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离职前需缴纳完毕股票期权已行权部分或限制性股票已归属部分的个人所得税。”、“激励对象发生职务变更,但仍在公司或在公司下属子公司内任职的,其获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将按照职务变更前本激励计划规定的程序办理归属/行权;但是,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前列原因导致公司或其子公司解除与激励对象劳动关系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情节严重的,公司还可就公司因此遭受的损失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进行追偿。”。
鉴于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124名激励对象中16人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人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职务变更,均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公司将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258,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根据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属于授权范围内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本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 1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而导致职务变更,均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对 17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 258,000 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以上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的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注销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共计 258,000 份。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就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3、《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和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调整、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