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2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 662,518,862.78 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648,268,787.42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合并报表期末可供股东分配
利 润 1,304,334,703.22 元 , 其 中 母 公 司 期 末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利 润
1,294,488,188.53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可供
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总额和比例,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 1,294,488,188.53 元。
本着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定 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7.2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478.40万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度。
本次利润分配预计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占 2024 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 33.93%。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原则实施。
三、利润分配方案的基本情况
1、本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经审计,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2023-2024 年度,公司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达 44,956.80 万元,高于年均净利润的 30%。公司不存在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相关指标如下:
项目 2024 年度(本年度)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 224,784,000.00 224,784,000.00 --
回购注销总额(元) 0.00 0.0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662,518,862.78 495,170,944.77 --
研发投入(元) 210,897,511.34 163,205,384.32 --
营业收入(元) 6,444,072,813.27 4,971,471,031.93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 1,304,334,703.22
(元)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 1,294,488,188.53
润(元)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 449,568,00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 0.00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578,844,903.7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 449,568,0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374,102,895.66
额(元)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 3.28%
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否
9.4 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
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注: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市,2022 年度不属于公司上市后的完整会计年度,故
无需填报。上表中所述“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均指 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
2、利润分配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的经营成果,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或其他不利影响。综上所述,本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需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