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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91 深市 明阳电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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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阳电气:关于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9-06


 证券代码:301291        证券简称:明阳电气      公告编号:2025-047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
议案》。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公司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已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
权董事会制定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授权董事会根据股东会决议在满足分红条件的前提下,论证、制定并实施公司 2025 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2、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20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185.40
万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当期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分配方案则按“分配总额不变,调整分配比例”的原则实施。
  上述事项相关公告详见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3、自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本公告日,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4、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5、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1,220 万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 0.70 元(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63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4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5 年 9 月 12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 年 9
月 15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5 年 9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5
年 9 月 15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208              中山市明阳电器有限公司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5 年 9 月 5 日至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2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成后,公司相关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
价格不会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2、根据公司《2024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股票期权行权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做相应的调整。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后续将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 2024 年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调整,并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七、咨询机构

  咨询部门:公司董秘办

  联系地址: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横门兴业西路 6 号

  咨询联系人:姚兴存、姜叶

  咨询电话:0760-28138001

  传真电话:0760-28138199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2024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明阳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九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