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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3-02-08

清研环境: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3-009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2月8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2月8日9:15-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原定于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
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二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由于现场会议地点会议系统设备故障,现场会议地点变更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七道019号深圳清华大学研究院五楼会议室。

    公司已通知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关于本次现场会议地点的变更,在开会前于原会议地点张贴告示并安排工作人员指引前往变更后的会议地点,同时,登记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已签署《关于同意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点的确认函》。

    3. 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刘淑杰女士

    6. 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变更现场会议地点未提前公告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但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均已同意豁免公司变更现场会议地点提前至少2个交易日公告的义务,并确认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以及表决方式、决议内容合法有效,不会因公司没有提前公告变更会议地点而请求撤销股东大会决议或宣告股东大会决议无效,前述瑕疵未对决议产生实质性影响。

    7.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4人,代表股份36,350,899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6551%;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为12人,代表股份41,943,4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329%。

    8.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律师、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
大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了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补选第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78,294,32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和结果为:

    同意7,618,46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2. 见证律师名称:周雨翔、程彬

    3.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
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变更现场会议地点未提前公告存在程序瑕疵,但是不影响会议召集、召开、表决及决议的有效性,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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