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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研环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24

清研环境: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88 证券简称:清研环境 公告编号:2022-027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专业服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能够勤勉尽责、客观、公正的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审计费用为人民币 45 万元(不含税)。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64人

  截至 2021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8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29人

  2020年度业务总收入: 252,055.32万元

  2020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25,357.80万元

  2020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09,535.19万元

  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76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

  2020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41,725.72万元

  2020年度审计客户情况:2020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共376家,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按照证监会行业分类,与公司同行业的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7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2次;7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程纯,2007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5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刘伟明,2012年7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9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3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王曙晖,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2年5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2年度审计费用 45 万元(不含税),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并与公司协商确定。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基于专业判断,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一致认可其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第一届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5月2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财务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一致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6、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清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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