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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道科技: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3-18

金道科技: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79        证券简称:金道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暨对外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由于本项目所涉及用地目前尚未取得,尚需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存在无法取得的风险。同时,本项目建设涉及环保、规划、工程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需获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复方可进行,因此该事项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2、投资协议中的投资金额、投资强度等数值,仅是协议双方在目前条件下结合市场环境进行的合理预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

  3、本次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因此未来经营效益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4、根据《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本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16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与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柯桥经开区管委会”)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 2 亿元。根据《公司章程》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参与土地公开出让竞买及办理其他相关手续等工作,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2、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双方介绍

  (一)甲方

  名称: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性质:政府机构

  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北大道 961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30621002582657B

  与上市公司关系:不存在关联关系

  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二)乙方

  名称: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绍兴柯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乙方计划总投资 2 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1.79 亿元,总用地面积
约 41.7 亩,主要用于研发、生产中、大功率叉车变速箱总成。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的责任义务

  1.供地:甲方为乙方在柯桥经开区齐贤区块提供约 41.7 亩(以实际出让为
准)土地用于项目建设,地块东至壶瓶山路,南至中信重工开诚(绍兴)机器人有限公司,西至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至梅林支路,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公开挂牌出让,地块规划技术指标、双控指标以规划设计条件书为准。

  2.完善基础配套:甲方负责为乙方进场施工前提供 “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及地块平整)地块;项目投产前根据企业需要提供“九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供热、天然气、电信、有线电视、雨水网、生活污水网及地块平整)等配套设施。

  3.甲方在项目立项、审批、验收、办证等环节予以全方位服务,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许可、备案事项。依法保护乙方的合法生产和经营行为,并积极落实乙方应享受的扶持政策。

  4.项目按照“标准地”相关要求实施全流程监管,建成并正常运营后,按“亩均论英雄”评价机制,实行综合评价管理。

  (二)乙方的责任义务

  1.乙方向甲方缴纳 102 万元开竣工保证金(不计息)或等值银行保函,项目按期开工退还 40%,按期竣工并通过验收退还 60%,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退还(或释放相应金额银行保函)。

  若乙方在该土地公开出让期间不按规定参与竞买,则乙方已缴纳的上述开竣工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开出让的交易保证金,按规定另行缴纳。若该地块被其他竞买人竞得,则甲方需在公开出让结束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回乙方已缴纳的开竣工保证金。

  2.乙方项目应在土地摘牌后 7 个月内动工建设(基础开挖或打桩),在土地摘牌后 36 个月内建设工程应全部竣工,通过规划验收或竣工验收。甲方负责在乙方开工前办理完毕出让地块内河道占补及相关手续,若因甲方原因或不可抗力影响乙方开工、竣工或投产,约定时间可顺延。

  3.乙方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需符合国家及浙江省相关产业的安全生产和环保要求。

  第三条 其他事项

  1.在履约期间,如遇国家政策发生调整和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或与国家法律、规定相抵触时,本协议无条件解除。


  2.若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在履约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未尽事宜,协议各方可友好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若本协议某一条款确定无效,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 文本

  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双方签章生效。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项目基于旨在把握国内外叉车市场的市场机遇,打造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推动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本项目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及长远利益,公司可充分利用当地的优势资源,拓宽产品链条,扩大生产规模,提高公司品牌知名度,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对拓展公司业务和市场占有率有积极作用。

  本次项目建设投资使用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项目建设周期相对较长,公司将根据协议约定及项目建设规划分步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现有业务的正常运营,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投资协议的签订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

    五、风险提示

  1、本项目的实施,尚需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审批等前置审批工作,如遇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程序条件发生变化等情形,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变更、延期、中止或终止的风险。

  2、本项目投资是基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及对行业市场前景的判断,但行业的发展趋势及市场行情的变化、经营团队的业务拓展能力等均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并将对未来经营效益的实现产生不确定性影响。

政策规定的用地程序办理,通过挂牌竞拍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能否竞得、土地使用权的最终成交面积、价格及取得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4、本项目投资规模、建设周期等均为计划数或预计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股东的业绩承诺。公司郑重提示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5、后续项目的进展情况如发生较大变化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项目投资合作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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