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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65 深市 华新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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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新环保:回购报告书

公告日期:2025-10-10


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42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新环保”)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主要内容如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回购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5.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7.24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6.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17.24元/股(含)和回购资金总额测
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320,859 股(取整)-4,641,717 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60%—1.53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
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7.相关股东增、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暂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如本次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价格上限,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2、如发生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时,则存在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实施上述用途,则存在启动未转让部分股份注销程序的风
险;

  4、如遇监管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规范性文件,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根据监管新规调整回购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号-回购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2025年9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据此编制了《回购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核心经营团队与
业务骨干的积极性,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近期公司股票在二级市场表现等基础上,公司拟通过二级市场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储备。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7.24元/股(含),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确定。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本次拟回购股份将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目前尚未明确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未来将在适宜时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合理、公允、公平的设置股权
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方案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予价格的确定、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的确定等指标);

  3.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按回购价格上限17.24元/股和回购资金总额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为2,320,859股(取整)—4,641,717股(取整),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7660%—1.5321%,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实施了送
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五)本次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2.若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上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限内,公司回购股份总金额达到下限时,则本次回购方案可自公司管理层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3.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4.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期限内,若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
  上述不得回购期间的相关规定有变化的,则按照最新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相应调整不得回购的期间。

  (七)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万元(含),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8,000
  万元(含)及回购价格上限17.24元/股进行测算,本次拟回购股份的数量
  2,320,859股(取整) —4,641,717股(取整),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7660%—1.5321%。若本次最终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并予以锁定,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本次回购后

                                                  (按回购上限金额)      ( 按回购下限金额)

      股份类型          股份数量    占股本    股份数量    占股本  股份数量    占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134,524,967  44.40%    139,166,684    45.93%  136,845,826    45.17%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68,448,215  55.60%    163,806,498    54.07%  166,127,356    54.83%

        合计          302,973,182  100.00%  302,973,182    100.00%  302,973,182  100.00%

      注:1.上表中本次回购前股份数为截至2025年9月30日的股本数据;

        2.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其他因素影响,仅供参考,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
    或者回购股份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如有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八)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
  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
  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公司本次回购反映了管理层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肯定和对未来可持续发展的
  坚定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以及公司股东
  价值的提升;本次回购股份的用途为实施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旨在
  激励公司的优秀员工,提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公司深知充足的人才储备和合
  理的人才结构是公司发展的最重要的竞争优势之一,通过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
  股计划可以进一步建立、完善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
  分调动公司员工积极性,提高凝聚力,进一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创新精神,
  提高员工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推动员工与股东的利益一致与收益共享,促进各
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提升公司整体价值,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提供强大的人力资源保障。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公司将积极构建多元化、长效的股东回报机制,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整体价值、增强投资者信心。截至 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