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5 证券简称:华新环保 公告编号:2025-010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5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 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4〕4 号)的规定。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1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4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 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4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近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39 名,注册会计
师 1,359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4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4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 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4 年年报挂牌
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2024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5 次、自律监管措施 9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58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1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8 次和纪
律处分 1 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韩瑞红,199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5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4 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2007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党小民,1995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9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6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8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致同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 年度具体审计费用提请股东会批准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5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公司提供 2024 年度审计服务的致同所在担任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4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请致同所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相关资料,监事会认为由于致同所在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中遵照独立执业准则,履行职责,客观、公正的完成了公司审计工作,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的为公司及股东服务,同意续聘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查阅了致同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认可致同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华新绿源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