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6-005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9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 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募投项目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 体和实施地点。
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 审议,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现将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格力博(江苏)股份有 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8 号) 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121,540,000股,每股面值 1元,每股发行价 30.85元, 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74,950.9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20,511.24 万 元(不含增值税 )后 , 募集 资金 净额为 人民 币
354,439.66 万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1 月 31 日划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
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2 月 1 日
对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3)验字第 61457418_B01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募投项目进行如下调整: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并于2023年9月15日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向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暨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等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7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变更部分募投项目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金额的议案》。
调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主体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
号 资金投资额
1 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 GREENWORKS (THAI 130,430.73 111,197.69
BINH) COMPANY
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LIMITED、
GREENWORKS
(VIETNAM) COMPANY
LIMITED
公司、GREENWORKS
(THAI BINH)
COMPANY LIMITED、
年产 3 万台新能源无人驾驶 常州格腾汽车零部件制
2 割草车和 5 万台割草机器人 造有限公司、常州维卡 39,702.31 39,702.31
制造项目 塑业有限公司、常州博
康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Greenworks TN MFG,
LLC.
公司、GREENWORKS
新能源智能园林机械研发中 (THAI BINH)
3 心建设项目 COMPANY LIMITED、 44,700.00 44,700.00
格睿未来科技(深圳)
有限责任公司
4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 公司 150,000.00 150,000.00
款项目
合计 — 364,833.04 345,600.00
三、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公司基于对自身发展战略布局及市场情况变化等多方面的考虑,经过审慎评估,为了更好地适应募投项目的实际需求,确保募投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效果,同时进一步提升公司在生产能力和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公司拟增加募投项目“年产 500 万件新能源园林机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本次变更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
项目名称 增加前 增加后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项目实施主体 项目实施地点
GREENWORKS GREENWORKS 越南太平;越
年产 500 万 (THAI BINH) 越南太平;越 (THAI BINH) 南海防市庭武
件新能源园 COMPANY 南海防市庭武 COMPANY 吉海经济区安
林机械智能 LIMITED、 吉海经济区安 LIMITED、 老社长睿三工
制造基地建 GREENWORKS 老社长睿三工 GREENWORKS 业园区;江苏
(VIETNAM) (VIETNAM)
设项目 COMPANY 业园区 COMPANY 省常州市钟楼
LIMITED LIMITED、公司、常 区新龙路以
州博康电子技术有限 南、城际铁路
公司 以北、规划春
江路以东;常
州市钟楼经济
开发区星港路
65-1、65-2、
65-3、65-4、
65-6及 65-30
号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四、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增加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资金高效合规使用。
五、相关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布局而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变更不会对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为确保募集资金规范管理和使用,保障募投项目实施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或其授权代表负责新增开立相应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工作以及后续管理工作。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无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中信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