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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60 深市 格力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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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5-029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 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二)2020 年 11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 案。

    (三)2020 年 12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

  (四)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
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23 年 3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时间及有效期的议案》。

  (六)2023 年 7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批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八)2025 年 4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二、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情况

  (一)因员工离职或行权期满未行权导致的注销

  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在各行权日之前持续在
岗,发生如下情形:(1)激励对象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期满,个人或公司任一方提出不再续签;(3)公司提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包括被公司辞退、除名等)等,自情况发生之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其未获准行权的期权作废。符合行权条件但未在行权期内全部行权的,则未行权的该部分期权由公司注销。

  1.在第二个行权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9.6335 万份予以注销;截至第二期行权期满,12 名激励对象部分行权,对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10.5469万份予以注销;截至第二期行权期满,71名激励对象未进行第二期行权,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第二期股票期权85.1462 万份予以注销。第二个行权期资金缴纳、股份登记过程中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5.3266万份。

  2.2024 年 12 月 6 日(第二期行权股票上市流通日期)至本公告
披露日,17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该等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39.9368万份予以注销。
  (二)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标导致的注销

  1.等待期届满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第一批激励对象及第二批激励对象的授予期权第三个行权期为:自上市首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上市首日起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 2020年 12月 10日,公司于 2023年 2月
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5年 2月 7 日届满。

  2.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说明


  根据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第三个行权期对应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第三个行权期    2020年、2021 年及 2022年三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不低于 11.60 亿元

注:净利润是指公司经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对应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3.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说明

  公司 2020年、2021年及 2022年三年公司累计净利润为 11.11亿
元,低于 11.60亿元,未满足第三个行权期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公司拟注销上述股票期权 335.7974 万份。

  综上,此次拟注销股票期权共计 481.0608 万份。

  三、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结论性意见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注销事宜符合《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同意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合计 481.0608 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二)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
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及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481.0608万份。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对部分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注销的原因及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就本次注销,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 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关于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4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