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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力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3-22

格力博: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60 证券简称:格力博 公告编号:2023-024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完成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
          人员、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 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监事会任期届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2023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 生公司第 二届 董 事 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以及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公司于2023年3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以及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并聘任了公司第二届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顺利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一)第二届董事会成员


    1、非独立董事:陈寅先生(董事长)、LAWRENCE LEE先生、
庄建清先生、宋琼丽女士

    2、独立董事:任海峙女士、肖波先生、莫申江先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未低于公司董事总数的三分之一。3名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下设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如下:
    1、提名委员会委员:肖波(主任委员)、任海峙、陈寅

    2、 审 计 委 员 会 委 员 : 任 海 峙 ( 主 任 委 员 ) 、 肖 波 、
LAWRENCE LEE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莫申江(主任委员)、肖波、庄建清

    4、战略委员会委员:陈寅(主任委员)、LAWRENCE LEE、
莫申江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第二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人数比例均不低于专门委员会成员的二分之一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主任委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1、非职工代表监事:高乃新先生(监事会主席)、吴林冲先生
    2、职工代表监事:沈晓燕女士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职工代表监事1名,任期自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公司监事会中担任职工代表监事的比例不低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公司第二届监事会成员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1、总经理:陈寅先生

    2、副总经理:庄建清先生

    3、财务总监兼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徐友涛先生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均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独立董事对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证券事务代表

    证券事务代表:王青女士

    任期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王青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能力,其任职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友涛、王青

    联系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星港路65-6号车事业部

    电话:0519-89805800

    传真:0519-89800520

    邮箱:ir@globetools.com

    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期届满离任情况

    1、因任期届满,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崔鹏先生于本次董事会
换届选举完成后离任,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崔鹏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2、公司第一届高级管理人员崔鹏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季正华先生在本次换届选举完成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后继续在公司任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季正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亦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上述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致力于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在提升公司治理水平等方面做出了重大贡献。公司对以上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3月22日
附件

                  第 二届董事会董 事简 历

    一、非独立董事简历

    1、陈寅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证
(非永居),硕士学历。1997年 9月至 1999年 11月,任上海比欧西
气体有限公司产品经理;1999 年 11 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上海星杰克
企业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华特麦尔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现名称“戈洛宝工具(上海)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部总经理;2001 年 6月至 2003 年 7 月,任上海星杰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电动工具部总经
理、董事;2003 年 7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芬兰 Fiskars 集团公司亚
太采购中心总经理;2009 年 10 月至 2016 年 1 月,任常州格力博工
具技术研发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4 年 6 月至今,任格力博有限及格力博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陈寅直接持有公司 3.7503%的股份,并通
过 Greenworks Holdings Limited、公司控股股东 GLOBE HOLDINGS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GHHK”)间接持有公司52.5748%的股份,合计持有公司 56.3251%的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
(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LAWRENCE LEE先生,1964年出生,英国国籍,硕士学历。
1987年 7月至 1989年 3月,任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所助理研究员;1989年 4月至 1992年 9月,任伦敦政治经济学院合作研究员;1992
年 9月至 1994年 2月,任 London Underground Limited 内部审计师;
1994年 2月至 1996年 11月,任 Waste Management International plc
内部审计师;1997年 1月至 2001年 7月,任 Exel Logistics (Korea)
Ltd 财务总监;2001 年 7 月至 2004 年 7 月,任鹰牌控股有限公司首
席财务官;2004 年 8 月至 2015 年 11 月,历任卡森国际控股有限公
司(港股上市公司简称“卡森国际”,代码:00496.HK)首席财务
官、执行董事、顾问;2007 年 10 月至 2009 年 12 月,任 Synutra
International Inc(中文名称“圣元国际有限公司”)首席财务官;2017年 9月至 2019年 1月,任广东新劲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2015年 3月至今,任 Wison Engineering Services Co., Ltd.(中
文名“惠生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独立非执行董事;2016年 2月至 2021 年 3月,任美泰科技(青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 1月至今,任 GHHK董事;2013年 7月至今,历任格力博有限首席财务官、顾问,格力博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LAWRENCE LEE 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
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 GHHK 的董事。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
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庄建清先生,196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1989年 7月至 1993年 4月,任南京化学工业公司工程师;1993年 4月至 2001年 2月,任江苏特灵电制冷机有限公司品质总监
兼质保工程师;2001 年 2 月至 2011 年 10 月,任百得(苏州)科技
有限公司执行总监;2011 年 10 月至 2015 年 8 月,任浙江史密斯医
学仪器有限公司运营与研发高级总监;2015年 8月至 2017年 2月,任上海逸思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运营副总裁;2017 年 3 月至今,历任格力博及格力博有限高级运营副总裁、副总经理,现任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庄建清先生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格力博(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宋琼丽女士,1980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硕士学历。2002年 6月至 2005年 8月,任海尔集团公司物流事业部会计主管;2005年 8月至 2006年 3月,任青岛中达燕宝汽车销售有
限公司会计主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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