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59 证券简称:艾布鲁 公告编号:2025-048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 日下午(星期一)14:30
2、会议召开形式:公司在现场会议的基础上结合视频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 979 号天城商业广场 8 栋 17
层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5 年 9 月 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
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9 月 1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钟儒波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72 人,代表股份 82,220,44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52.705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81,631,95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2.328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588,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3772%。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588,49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37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68 人,代表股份 588,4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3772%。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其中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线上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根据本议案总表决情况,赵桂林先生、邓洁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表决情况如下:
1.01《补选赵桂林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1,668,8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91%。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727%。
表决结果:赵桂林先生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补选邓洁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81,660,1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8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8,17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7875%。
表决结果:邓洁女士当选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向子公司增资及子公司引入投资者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82,170,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94%;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8%;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77%;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240%;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东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受让参股公司部分股权并向其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34,005,64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8538%;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6%;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4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38,6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5377%;反对 27,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4.7240%;弃权 2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84%。
该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股
东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袁慧芬、周晶
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布鲁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