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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58 深市 富士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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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莱: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5-03-14


证券代码:301258        证券简称:富士莱          公告编号:2025-015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3 月 14 日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3 月 14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3
月 14 日 9:15-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常熟市新材料产业园海旺路 16 号

  (三)股权登记日:2025 年 3 月 10 日(星期一)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决定结果为准。

  (五)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钱祥云先生

  (七)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02 人,代表股份 56,706,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1.8591%。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资料,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 人,代表股份 56,22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1.3306%。

  上述股份的所有人为截至 2025 年 3 月 10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4 人,代表
股份 484,4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284%。上述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由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在本次会议中,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7 人,代表股份 604,2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591%。

    4、出席或列席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进行了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9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298%;反对1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93%;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2598%;反对198,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7872%;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0%。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06,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475%;反对1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1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0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9149%;反对187,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099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1%。

    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483,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069%;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10%;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8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1082%;反对210,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8229%;弃权1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689%。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12,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77%;反对1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167%;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10,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749%;反对179,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7253%;弃权1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9%。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36,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999%;反对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90%;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3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8305%;反对15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1834%;弃权1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861%。

    6、审议通过《关于补选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56,50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67%;反对1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25%;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98,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9053%;反对194,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1417%;弃权11,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53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王东锋、李明佳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
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兰迪(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富士莱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