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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29

普蕊斯:董事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57        证券简称:普蕊斯        公告编号:2024-012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5 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会议及通讯相结合的形
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会议资料已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
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参与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马林、范小荣、刘学、黄华生、廖县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赖春宝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一致同意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听取了总经理杨宏伟先生汇报的《2023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认为 2023 年度管理层充分、有效地执行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该报告客观、真实、准确的地反映了管理层 2023 年度主要工作及成果。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充分反映了公司 2023
年度的董事会履职情况,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2023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
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及第四节“公司治理”部分。


    公司独立董事刘学先生、黄华生先生及廖县生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独立董事 2023 年度述职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 2023 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年度报告》第十节“财务报告”部分。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的《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
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报告出具了书面的确认意见。

    《2023 年年度报告》及《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23 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基于公司稳健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同时考虑公司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结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发展阶段和股本规模相对较小的情况,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流动性,并充分考虑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股东回报与公司发展,在保证公司健康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拟订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公司以
61,16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66 元(含税),共计
分配现金股利 10,152,560 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不送红股;同
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合计转增 18,348,000 股,转增后
公司总股本为 79,508,000 股。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公司综合考虑了经营业绩、发展阶段、盈利水平,在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3 年度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制度要求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关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同意公司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将“总部基地建设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 2025 年 4

月 30 日延长至 2027 年 4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为保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董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
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勤勉尽责,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完成了公司 2023 年的审计工作,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续聘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根据日常经营的需要,预计与公司参股子公司铨融(上海)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铨融上海”)发生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2024年度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00万元(不含税)。
    公司董事长赖春宝先生为铨融上海实际控制人并担任董事长,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杨宏伟先生担任铨融上海董事,公司董事兼董事会秘书赖小龙先生担任铨融上海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铨融上海为公司关联
法人;此外,范小荣先生系为赖春宝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前述董事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保荐人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4 票回避。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授信的延续性,满足公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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