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301257 深市 普蕊斯


首页 公告 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二级筛选:

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日期:2022-05-16

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PDF查看PDF原文

 股票简称:普蕊斯                                    股票代码:301257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MO CLINPLUS CO., LTD.

          (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 105 号 1 号楼 108 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 B7 栋 401)
                        2022 年 5 月


                      特别提示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本公
司”、“发行人”或“公司”)股票将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 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相同。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普蕊斯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73.39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61.61倍(截至2022年4月28日(T-3日))。本次发行价格46.8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48.75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截至2022年4月28日(T-3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
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 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 44%、跌幅限制比例为 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2、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 个月或 12 个月,本次发行后公
司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其中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票数量为 1,500.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3、融资融券风险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二、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


  (一)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活动正常开展的风险

  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在国内爆发,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与临床试验项目的开展造成了干扰,由于公司 SMO 业务主要在医疗机构中开展,因此疫情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持续时间、防控进展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2022 年初以来,我国深圳、吉林、上海、北京等多个地区由于新冠肺炎疫情的反复或变异毒株的出现与蔓延,对当地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与临床试验开展造成一定困难,同时公司主要经营办公地址位于上海,上海于 2022 年 3 月中旬开启网格化防控管理,公司当地员工均被实施居家隔离,影响了公司正常业务活动的开展。因此,前述新冠肺炎疫情的相关情况均对公司主要从事的 SMO 业务的开展产生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2022 年 1-3 月,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848.49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13.40%。

  目前,我国正在加大力度对新冠肺炎疫情进行有效地防范与控制,但随着变异毒株的出现与蔓延,预计短期内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不利影响无法完全消除;即使新冠肺炎疫情能够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控制,此前疫情突发导致的项目执行效率下降、成本费用增加等,也意味着未来公司的业务经营将在一定时间内处于恢复期。若未来新冠疫情持续发展,可能进一步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二)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88%、29.12%及 26.08%,2020 年
公司 SMO 业务因受到国内新冠疫情的影响而毛利率相对下滑较多,2021 年公司SMO 业务一方面因前期新冠疫情所增加的成本投入尚未与全部客户完成合同金额的变更,另一方面公司当年扩招 CRC 人员及调薪影响导致的职工薪酬同比大幅增长,以及公司于 2021 年不再享受 2020 年由于疫情影响的社保减免政策导致当期直接人工中的保险费同比大幅上升,导致毛利率进一步下滑。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在执行项目数量、项目规模与薪酬水平的影响,兼受内部成本管控、外部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未来随着国内行业内竞争格局的变化,公司有可能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无法巩固市场地位或者有效管控成本,则公司
将难以保持现有的毛利率水平,进而将会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三)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 SMO 行业竞争较为激烈。近年来,随着我国鼓励医药及医疗器
械研发的政策陆续出台,国内 SMO 行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一批包含 SMO 业务的 CRO 企业迅速成长并上市,如杭州思默之母公司泰格医药、药明津石之母公司药明康德等。高度竞争的环境对公司的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把握行业趋势,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或提升现有优势,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的收入高度依赖于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的研发投入,特别是临床环节的投入。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对创新药物或器械的研发投入的不断增长、国家对研发监管体系的不断促进以及跨国药企研发重心向中国的战略转移,使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和国内创新药的临床试验项目不断增加、研发企业外包需求增加。因此一旦由于政策、经济周期原因使上述需求增长放缓或减少,公司业务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五)项目合同的执行周期较长的风险

    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研发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系统工程,因此发行人项目合同的执行周期通常较长,发行人所签署的服务合同存在因临床试验结果不达预期或研发方向发生变更而延期或提前终止的风险。在项目合同延期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可能使公司的项目收入或成本投入与签署合同时的预期造成偏离,继而对公司的盈利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六)业务资质风险

    目前,国家药监局尚未针对 SMO 企业实行审批或行业准入政策,SMO 参
与执行临床试验的过程中主要须保证相关业务流程满足 GCP 对于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要求。GCP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涉及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临床试验环节。药物临床试验过程涉及
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主要责任人为申办者、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与合同研究组织,而 SMO 从临床试验机构执行试验的角度服务于申办方和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在参与执行临床试验的过程中需要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视察、申办方的监查与稽查、研究者的授权和管理以及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从而保证其承担的部分工作同样满足 GCP 的要求。由于药物临床试验流程复杂,需要申办者、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受试者等机构及人员之间的多方沟通协调,且大部分工作需要人工操作与管理,因此 SMO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员工操作不当等因素导致 SMO 服务质量不佳(例如入组进度不达预期、严重影响临床试验进程)、影响申办方药物或器械审批上市、面临申办方起诉或其他方式索赔的风险。
    随着国家药监局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未来仍有可能通过制定SMO 行业的准入条件,对 SMO 企业实行审批或行业准入等制度,加强对 SMO行业的监管。若公司届时无法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或满足监管要求,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七)员工流失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员工的离职率分别为 26.12%、30.50%和 35.49%。公司的业
务模式较为依赖业务人员的规模,充足的业务人员储备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公司相关员工的流失,可能会阻碍公司业务拓展及项目执行的顺利完成。为了吸引及稳定人才队伍,公司或需提供更高薪酬及其他福利,从而可能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如公司未能吸引、激励、培训、保留业务人员及其他员工,可能会对公司的业务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2 年 2 月 16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证监许可[2022]256 号文,
同意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