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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公告日期:2022-05-05

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蕊斯”、“发行人”或“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44 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监会令〔第 167 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1〕21 号,以下简称“《特别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颁布的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2021年修订)》(深证上〔2021〕919 号,以下简称“《首发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颁布的《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1〕213 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请网上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及深交所发布的《网上发行实施细则》。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网上申购、缴款及弃购股份处理等环节,具体内容如下:

    1、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全部股份通过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发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
行价格为 46.80 元/股。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并采用
网上按市值申购方式进行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网上申购日为 2022
年 5 月 6 日(T 日),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3、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4、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中签摇号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
户在 2022 年 5 月 10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
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5、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当出现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6、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
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7、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
性投资,请认真阅读 2022 年 5 月 5 日(T-1 日)刊登的《普蕊斯(上海)医药
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充分了解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新股发行。

  8、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承诺不存在影响本次发行的会后事项。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普蕊斯所属行业为“研究和试验发展”(M73)。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

月静态平均市盈率为 73.39 倍、最近一个月滚动平均市盈率 61.61 倍(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本次发行价格 46.8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 年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48.7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和滚动平均市盈率(截至 2022 年 4月 28 日(T-3 日)),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2、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新股1,5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不安排老股转让。发行人本次募投项目预计使用募集资金70,212.63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6.80元/股计算,发行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为70,2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7,163.24万元(不含增值税,含印花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63,036.76万元。

  3、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如果运用不当或短期内业务不能同步增长,将对发行人的盈利水平造成不利影响或存在发行人净资产收益率出现较大幅度下降的风险,由此造成发行人估值水平下调、股价下跌、从而给投资者带来投资损失的风险。

                        重要提示

  1、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256 号文予以注册。本次发行不进行老股转让,发行股份全部为新股。发行人股票简称“普蕊斯”,股票代码为“301257”,该简称和代码用于本次发行网上申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根据中国证监会制定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普蕊斯所属行业为“M73 研究和试验发展”。

  2、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新股数量 1,500.00 万股,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 25.00%。其中,网上发行 1,500.00 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 100.00%。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6,000.00 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3、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综合考虑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网上发行的发行价格为 46.8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36.5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36.46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48.7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48.61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1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不超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
静态市盈率 73.39 倍及滚动平均市盈率 61.61 倍。(截至 2022 年 4 月 28 日(T-3
日))。

  4、网上发行重要事项

  本次网上申购的时间为:2022年5月6日(T日)9:15-11:30、13:00-15:00。
  2022年5月6日(T日)前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开立证券账户、且在2022年4月29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含T-2日)日均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发行人须遵守的其他监管要求所禁止者除外)可通过交易系统申购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其中自然人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等规定已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投资者按照其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以下简称“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根据投资者在2022年4月29日(T-2日)前
20个交易日(含T-2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持有市值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5,000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500股,申购数量应当为500股或其整数倍,但最高申购量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不得超过15,000股,同时不得超过其按市值计算的可申购额度上限。对于申购量超过网上申购上限的新股申购委托,深交所交易系统将视为无效委托予以自动撤销。

  申购时间内,投资者按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填写委托单。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参与网上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有市值的证券账户的申购为有效申购,对其余申购作无效处理。每只新股发行,每一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同一只新股申购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按深交所交易系统确认的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投资者的同一证券账户多处托管的,其市值合并计算。投资者持有多个证券账户的,多个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以T-2日日终为准。

  融资融券客户信用证券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投资者持有的市值中,证券公司转融通担保证券明细账户的市值合并计算到该证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

  5、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摇号中签后,应根据《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2年5月10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6、本次发行可能出现的中止情形详见“七、中止发行情况”。

    7、本公告仅对股票发行事宜扼要说明,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欲了解本
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2 年 4 月 29 日(T-2 日)披露于中国证监
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 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 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 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 www.jjckb.cn)上的《招股说明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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