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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公告日期:2022-04-29

普蕊斯: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PDF查看PDF原文
在本次股票发行后拟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创新投入大、新旧产业融合成功与否存在不确定性、尚处于成长期、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普蕊斯(上海)医药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SMO CLINPLUS CO., LTD.

              (上海市黄浦区思南路105号1号楼108室)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128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B7栋401


                  发行人声明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注册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股票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股票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股票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本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保荐人、承销的证券公司承诺因发行人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承诺因其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本次发行概况

发行股票类型        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发行股数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5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本次发
                    行全部为新股发行,不存在原股东公开发售的情形

每股面值            人民币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46.80 元/股

预计发行日期        2022 年 5 月 6 日

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拟上市板块          创业板

发行后总股本        6,000 万股

保荐人(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招股说明书签署日    2022 年 4 月 29 日


                重大事项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招股说明书正文的全部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重大事项。

  一、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以下风险扼要提示,欲详细了解,请认真阅读本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

    (一)行业政策变动的风险

    公司的收入高度依赖于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的研发投入,特别是临床环节的投入。公司成立至今一直受益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下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企业对创新药物或器械的研发投入的不断增长、国家对研发监管体系的不断促进以及跨国药企研发重心向中国的战略转移,使国际多中心临床试验项目和国内创新药的临床试验项目不断增加、研发企业外包需求增加。因此一旦由于政策、经济周期原因使上述需求增长放缓或减少,公司业务会不可避免地受到影响。

    (二)项目合同的执行周期较长的风险

  药物和医疗器械的研发是一项高风险、高投入和长周期的系统工程,因此发行人项目合同的执行周期通常较长,发行人所签署的服务合同存在因临床试验结果不达预期或研发方向发生变更而延期或提前终止的风险。在项目合同延期或提前终止的情况下,可能使公司的项目收入或成本投入与签署合同时的预期造成偏离,继而对公司的盈利情况产生负面影响。

    (三)市场竞争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 SMO 行业竞争较为激烈。近年来,随着我国鼓励医药及医疗器械研发的政策陆续出台,国内 SMO 行业发展迅速,与此同时,一批包含 SMO业务的 CRO 企业迅速成长并上市,如杭州思默之母公司泰格医药、药明津石之母公司药明康德等。高度竞争的环境对公司的服务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把握行业趋势,在未来的市场竞争中保持或提升现有优势,可能对
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 32.88%、29.12%及 26.08%,2020年公司 SMO 业务因受到国内新冠疫情的影响而毛利率相对下滑较多,2021 年公司 SMO 业务一方面因前期新冠疫情所增加的成本投入尚未与全部客户完成合同金额的变更,另一方面公司当年扩招 CRC 人员及调薪影响导致的职工薪酬同比大幅增长,以及公司于 2021 年不再享受 2020 年由于疫情影响的社保减免政策导致当期直接人工中的保险费同比大幅上升,导致毛利率进一步下滑。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变动主要受在执行项目数量、项目规模与薪酬水平的影响,兼受内部成本管控、外部市场竞争程度等因素的影响。未来随着国内行业内竞争格局的变化,公司有可能在扩大业务规模的同时无法巩固市场地位或者有效管控成本,则公司将难以保持现有的毛利率水平,进而将会面临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对公司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五)业务资质风险

  目前,国家药监局尚未针对 SMO 企业实行审批或行业准入政策,SMO 参与
执行临床试验的过程中主要须保证相关业务流程满足 GCP 对于临床试验的质量管理要求。GCP 是药物临床试验全过程的质量标准,涉及方案设计、组织实施、监查、稽查、记录、分析、总结和报告等临床试验环节。药物临床试验过程涉及的质量管理相关要求主要责任人为申办者、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与合同研究组织,而 SMO 从临床试验机构执行试验的角度服务于申办方和临床试验机构及研究者,在参与执行临床试验的过程中需要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视察、申办方的监查与稽查、研究者的授权和管理以及临床试验机构的管理,从而保证其承担的部分工作同样满足 GCP 的要求。由于药物临床试验流程复杂,需要申办者、研究者、临床试验机构、受试者等机构及人员之间的多方沟通协调,且大部分工作需要人工操作与管理,因此 SMO 在提供服务的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员工操作不当等因素导致 SMO 服务质量不佳(例如入组进度不达预期、严重影响临床试验进程)、影响申办方药物或器械审批上市、面临申办方起诉或其他方式索赔的风险。
  随着国家药监局对医药行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加强,未来仍有可能通过制定
SMO 行业的准入条件,对 SMO 企业实行审批或行业准入等制度,加强对 SMO行业的监管。若公司届时无法获得相关业务资质或满足监管要求,将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拟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为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回报投资者,促进实现公司股东的投资收益最大化,公司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出发,充分考虑公司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阶段和当期资金需求、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公司利润分配作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具体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十节 投资者保护”之“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决策程序及发行前后股利分配政策的差异”。

  三、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业务经营的影响情况

  2020 年以来,新冠肺炎(COVID-19)疫情在国内爆发,对医疗机构的正常运营与临床试验项目的开展造成了干扰,由于公司 SMO 业务主要在医疗机构中开展,因此疫情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了不利影响,影响程度取决于疫情持续时间、防控进展以及各地防控政策的具体实施情况。

  (一)在项目执行方面:公司业务人员到医院进行现场工作受到较大的限制,同时临床试验受试者也无法正常回到医院,部分疫情严重地区的医院在特定时间限制甚至暂停了临床试验活动的开展。此外,在公司业务人员无法正常到临床试验机构现场与研究者、受试者面对面沟通的情况下,为保证临床试验项目的质量控制,公司主要通过电话、邮件等线上交流方式了解与汇报临床试验用药情况。对于无法正常到医院取药的受试者,在与研究者沟通后,采取快递或送药上门并随访的方式收集与整理临床试验数据。直到 2020 年 4 月末,公司业务人员才陆续全面恢复到医院开展工作。整体而言,公司项目在前期中心启动、中期患者入组与随访、后期数据清理等阶段均有所放缓,项目业务进度进而受阻,导致项目执行效率有所下降、执行成本相应增加。


  (二)在项目收益方面:一方面,部分客户暂缓与公司原有项目补充协议的谈判与签署,故原有项目的合同额变更进度有所放缓;另一方面,部分药企在经济整体下滑的压力下缩减对新药研发的整体投入,公司项目开票与回款增速有所放缓。

  基于发行人报告期内采用的收入确认方式,上述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将进一步对公司 2021 年的收入、净利润、毛利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2021 年,公司实现收入 50,296.67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776.90 万
元,毛利率为 26.08%。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在满足相关健康监测的要求后,公司的业务人员能够到大多数医院协助研究者进行临床试验相关的现场工作,受试者也能到医院参与项目相关的临床试验;但对于部分因疫情反复而被纳入中高风险地区,相关医院仍可能在特定时间对临床试验活动的开展进行限制。整体而言,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逐步消除或减弱,公司流动资金较为充裕,能保证业务经营的正常进行。

  2021 年,公司的新签项目、变更项目及主要经营业绩情况与去年同期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1 年度      2020 年度      同比增长率

      新项目的合同金额①            60,218.29        44,649.82        34.87%

  变更项目的不含税合同金额②        12,494.63        7,902.95        58.10%

 新增不含税合同总额(=①+②)        72,712.92        52,552.77        38.36%

      开票金额(含税)              49,229.45        33,335.32        47.68%

      回款金额(含税)              46,340.74        32,479.05        42.68%

          营业收入                  50,296.67        3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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