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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源药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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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246        证券简称:宏源药业      公告编号:2023-022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十二个月之内有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8号)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725.72万股,发行价格为50.00元/股,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36,286.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19,584.37万元。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到位,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并于2023年3月14日出具了众环验字(2023)0100013号《验资报告》。上述募集资金已到账,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3年4月7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超募资金为1,545,113,746.63元,除进行现金管理外,尚未使用(不含银行扣除的手续费)。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需求和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结合公司发展需求及财务情况,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0,000.00万元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6.47%。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相关承诺

  1、公司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

  2、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衍生品等高风险投资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相关审批程序及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10,0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本议案尚需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规范
运作》的相关规定,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超募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超募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将10,000.00万元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超募资金使用计划的意见

  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宏源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人对宏源药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省宏源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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