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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通动力: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8-25

软通动力: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3-050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软通动力”、“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关于召开2022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上述事项详见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3年5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暂缓实施软通动力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关于取消2022年度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审议意见。上述事项详见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2023年8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相关议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相关审议意见,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意见。鉴于《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尚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规定,终止股票激励计划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事项详见同期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二、公司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原因

  公司为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推出了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内容。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布后,公司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与各激励对象等就股权激励方案进行了广泛的沟通,但今年以来,受宏观环境变化、全球发展不确定性增多等多重因素影响,公司在积极与各方沟通的基础之上,综合考虑股权激励方案的总体节奏规划与时间点等问题,经审慎探讨评估,决定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

    三、公司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后续安排

  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终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决议,或者股东大会审议未通过股权激励计划的,自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得再次审议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承诺,除相关法律法规变动外,自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之日起 3 个月内,公司不再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后期公司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更为完善的相关计划,并择机推出,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健康发展。在此期间,公司将继续通过优化薪酬体系、完善绩效考核制度等方式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的积极性。

    四、公司终止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影响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限制性股票尚未完成实际授出,因此本次终止激励计划尚未产生相关股份支付费用,终止激励计划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发展战略、经营规划造成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议案尚未经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本次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终止《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的议案。

    七、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已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独立财务顾问出具的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
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需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就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四)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五)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终止实施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六)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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