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36 证券简称:软通动力 公告编号:2026-006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907 号)同意注册,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软通动力”)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82,248,103 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40.7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348,320,273.13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2,796,460.70 元。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6 年2 月 1 日出具的中汇会验[2026]0167 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和专户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的指定人士负责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及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相关事宜。公司及子公司软通计算机(北京)有限公司、智通国际信息技术(无锡)有限公司、怀来软通智算服务有限公司、软通计算机有限公司已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开户主体 开户行名称 专户账号 专户金额 用途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支付尚未支付的发
1 团)股份有限公司 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321070100100487775 7,094,678.03 行费用
软通计算机(北京)有限公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京津冀软通信创智
2 司 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321070100100489139 1,380,583,600.00 造基地项目
智通国际信息技术(无锡)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AIPC 智能制造基
3 有限公司 司北京分行 1101041060000386276 1,144,786,900.00 地项目
软通动力怀来智算
怀来软通智算服务有限 南洋商业银行(中国)
4 0434590000659193 627,825,960.70 中心(一期)建设项
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目
计算机生产车间智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
5 软通计算机有限公司 70120078801600001756 159,600,000.00 能升级技术改造项
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目
合计 3,319,891,138.73 -
备注:1.公司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设的 321070100100487775 专户;
2.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312,796,460.70 元,与上表中合计金额的差额部分为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统称为“甲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上 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统称为“乙方”,中信建投以下简称为 “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专户仅用于甲方对应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 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 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 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 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积极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应至少每半年度对 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许杰和谌泽昊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5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达到监管要求或协议约定金额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及/或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乙方如发现甲方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或其他重大风险时,应及时告知丙方,并配合丙方进行调查和核实。
8.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向乙方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甲方对丙方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授权由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继受享有。
9.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10.本协议任何一方当事人违反本协议,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如有)等相关要求,建立并完善募集资金存储、使用、变更、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并持续做好相关后续信息披露工作。
五、备查文件
1.《验资报告》;
2.《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 深交所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软通动力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2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