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8 证券简称:实朴检测 公告编号:2023-058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
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实朴检测技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修订<公司章程>并授权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结合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拟对公司注册地址进行变更,注册地址由“上
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25 幢、34 幢”变更为“上海市闵行区中春路 1288 号
34 幢”。
二、修订公司章程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公司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原条款内容 修改后条款内容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 第五条 公司住所:上海市闵行区中春
路 1288 号 25 幢、34 幢 路 1288 号 34 幢
邮政编码:201109 邮政编码:201109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第八十二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董事、监事提名的方式和程序为: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一)董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
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董事会、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 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 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
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二)监事会、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 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 依据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规定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 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 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提名人在提名董事或监事候选人
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 之前应当取得该候选人的书面承诺,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 确认其接受提名,并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 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
职责。 职责。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 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的,应 股份比例在百分之三十及以上或公司
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的,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 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 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用。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公告候选董事、
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一 O 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 O 七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联交易、对外捐赠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 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 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 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或本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 委员会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 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 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 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 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委员会的运作。 员的董事。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
超过股东大会授权范围的事项, 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
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
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
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方
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
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
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
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其他事项。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
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
会、股东大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
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