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26 证券简称:祥明智能 公告编号:2025-037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制定及修订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等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修订的原因及依据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证监会最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二、《公司章程》有修订情况: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股东大会 股东会
全文 监事 /
监事会 /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维护常州祥明智能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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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 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 “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深 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定,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其他有关规
制订本章程。 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
由原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由原常州祥明电机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
2 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
限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常州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
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码为 91320412608126066W。
第九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即董事长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执行公司事务的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3 董事,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
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
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
4 / 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5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6 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
司的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总经理、执行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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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 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经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
级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第十四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
8 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 立中国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第十八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
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9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
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 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
种类股票,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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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每股面值人民币壹元。
第二十二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10,880 万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10,800 万股,公司的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880万股。
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0,800 万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
11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
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
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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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