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QQ:86259698

301202 深市 朗威股份


首页 公告 朗威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朗威股份: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08-19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0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

            并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计划使用总额不超过 37,000 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和不超过 23,000 万元人民币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单笔理财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
月 内 有 效 。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2025 年 4 月 25 日 披 露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8)。

  一、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开立情况

  近日,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需要,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立了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并与浦发银行、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账户信息具体如下: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89040078801400004037
                              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上述账户仅用于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会用于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8904007880140000403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实施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弢、卢志阳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
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三、备查文件

  1、《现金管理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