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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1202 深市 朗威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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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威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4


证券代码:301202          证券简称:朗威股份        公告编号:2025-061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51 号)同意注册,由主承销商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通过深交所系统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410.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5.82 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462,000.00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 123,972,839.54 元(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756,489,160.46 元,主承销商国投证券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
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
由其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3]8290 号)。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880,462,000.00 元,发行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137,069,167.83 元(不含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 743,392,832.17元。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国投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授权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同意“数据中心机柜系
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后的实施主体全资子公司宁波朗威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朗威网能”)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和使用,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签署等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19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募集资金专户开立和存储情况

  近日,公司、宁波朗威网能、国投证券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和存储情况具体如下:

  账户      开户银行      募集资金专户账号    截至 2025.11.28  募集资金用途
  名称                                            专户余额(万元)

宁 波 朗 威  交通银行股份有                                          数据中心机柜
网 络 能 源  限公司宁波杭州  309006216015003026793            0.00  系统研发中心
有限公司  湾新区支行                                              建设项目

  四、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签署主体

  甲方一: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

  甲方二:宁波朗威网络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二”)

  乙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杭州湾新区支行(监管银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机构)(以下简称“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为规范甲方二“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甲方一、甲方二、乙、丙四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09006216015003026793,截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
仅用于甲方数据中心机柜系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按照相关监管、自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获得丙方同意后,甲方一、甲方二可在内部决议授权范围内将募集资金专户内的部分资金以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现金管理投资产品形式存放。甲方一、甲方二应将产品的具体金额、存放方式、存放账户、存放期限等信息及时通知丙方。甲方一、甲方二承诺上述产品提前支取、到期或进行转让后将资金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通知丙方。甲方一、甲方二上述产品不得质押。

  2、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三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以及甲方一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二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督导职责。

  丙方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袁弢、卢志阳和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前)向甲方二出具专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 1 次或者 12 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或者募
集资金净额的 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要求向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
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有权主动或在丙方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接受监管机构检查或调查时,需要甲方一、甲方二、乙方补充提供相关材料或做出相关说明的,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积极协助。

  10、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且丙方督导期结束之日起失效。

  五、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苏州朗威电子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