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00 证券简称:大族数控 公告编号:2023-049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注册地址并修
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
告如下:
一、变更公司注册地址
因公司业务发展及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具体变更
情况如下:
注册地址变更前 注册地址变更后
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社区安托山高科技 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重庆路12号大 工业园17号厂房一层、二层、三层、四层,2号 族激光智造中心3栋厂房101、3栋1楼、3栋2楼
厂房一层、二层,14号厂房一层、二层 、3栋4楼、3栋7楼、4栋1楼、4栋4楼
具体变更内容以相关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核定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情况
鉴于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并根据 2023 年 8 月 1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新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 2023 年 8 月 4 日新发布的《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规定,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 第一条 为适应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需要,规范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深圳市大族数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规定……。 ”)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二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和平社区安托山高科技工业园17 号厂房一层、二层 社区重庆路12号大族激光智造中心3栋厂房101
、三层、四层,2 号厂房一层、二层, 14 号厂 、3栋1楼、3栋2楼、3栋4楼、3栋7楼、4栋1楼
房一层、二层。 、4栋4楼。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 第一百〇八条 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 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司及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
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 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
客观判断关系的董事。
前款所称主要股东是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
,或持有股份不足5%但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
股东。
/ (新增一条,其他条款序号顺延):
第一百〇九条 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三家境内
上市公司(包含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
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
职责。
第一百〇九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 第一百一十条 公司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的比例不得低于1/3。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 例不得低于1/3。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会计专业人士是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 士。
师资格的人士)。 前款所称会计专业人士,应当具备丰富的会计
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
(二)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
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
(三)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
、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五年以上全
职工作经验。
第一百一十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担任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以下条
: 件: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具备担任董事的资格;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具有本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 (二)具有本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所要求的独
立性; 立性,且不具有本章程第一百一十二条所述情
(三)具备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 形;
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三)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
(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 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则;
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 (四)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经验,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 、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
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作经验,并已根据相关规定取得证券交易所认
(五)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下列不良
记录:
(1)《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期限尚未届满的;
(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
满的;
(4)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违法犯罪
,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
处罚的;
(5)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
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
明确结论意见的;
(6)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7)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8)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
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
月的;
(9)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或法律法规、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规
定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一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独立董事:(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 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关系是指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配偶的父母、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的配偶 、兄弟姐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