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8 证券简称:喜悦智行 公告编号:2025-020
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管理制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波喜悦智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管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制度的原因及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涉及其他涉及监事会的相关条款亦作出相应修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宁波喜悦智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 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 年修订)》、《深 “《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 简称“《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订本章 其他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 有关规定,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
第三条 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公司在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号为 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30282768537876J。 91330282768537876J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
或者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总经理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
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 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 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人员。
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
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
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 元。。
第二十条 公司发起人姓名(名称)、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
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认购股份数及持股 为 938 万股,公司设立时发起人姓名(名
比例如下: 称)、出资方式、出资时间、认购股份数及
持股比例如下:
第二十一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169,000,000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 169,000,000 股,公司发行的所有股份均为
普通股。 普通股。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
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拟购买 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
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
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
事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
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
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
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总额的
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董事的
2/3 以上通过。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作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 规定的其他方式。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
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可转换 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公司债券的发行、转股程序和安排以及转 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股导致的公司股本变更等事项应当根据国 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的规 约定办理。
定以及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
约定办理。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 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
理。 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合并; 合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股权激励; 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并、分立决议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