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91 证券简称:菲菱科思 公告编号:2025-079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5 年 12 月 5 日
2、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16.90 万份
3、股票期权授予人数:417 人
4、股票期权行权价格:99.86 元/份
5、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市菲菱科思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
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 2025 年 12 月 5 日为授
予日,向 41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16.9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99.86 元/份。
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一)激励方式
本激励计划采取的激励形式为股票期权。
(二)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三)授予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36.90 万份,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时
公司股本总额 6,934.20 万股的 1.97%。其中,首次授予 116.90 万份,占本激励计
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85.39%,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1.69%;预留授予 20.00 万份,占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总额的 14.61%,占本激励计划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0.29%。
公司尚无在实施中的其他股权激励计划。截至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20%。本激励计划中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总额的 20%。
(四)授予对象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总人数为 417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五)行权价格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99.86 元/份,即满足行权条件后,激励对象获授的每一份股票期权拥有在有效期内以每份 99.86 元的价格购买 1 股公司股票的权利。
(六)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首次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72 个月。
(七)等待期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等待期分别为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之日起 18个月、30 个月和 42 个月,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预留授予登记
完成之日起 18 个月、30 个月、42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八)行权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三期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与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一致,每期行权比例分别为 40%、30%、30%。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和比例的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时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1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40%
3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30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42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之日起 4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之日起 30%
5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权益同时受行权条件约束,且行权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等,若届时股票期权不得行权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权益同样不得行权。
各行权期内,当期可行权但未行权或因未满足行权条件而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办理注销。
(九)激励对象公司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对应的考核年度为2026年-2028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100 分 80 分 60 分 0 分
第一个 以2025年为基数,2026 28%≤ 21%≤
行权期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A≥35% A<35% A<28% A<21%
不低于 35%(A)
第二个 以2025年为基数,2027 48%≤ 36%≤
行权期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A≥60% A<60% A<48% A<36%
不低于 60%(A)
第三个 以2025年为基数,2028 72%≤ 54%≤
行权期 年营业总收入增长率 A≥90% A<90% A<72% A<54%
不低于 90%(A)
注 1:上述“营业总收入”指标均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数据为准;
注 2:上述股票期权行权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
诺
公司各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增长率(A)的得分为(X),公司层面业绩考核得分(X)对应的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如下表示:
公司业绩考核得分(X)区间 X=0 分 X=60 分 X=80 分 X=100 分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 0 60% 80% 100%
若股票期权对应考核年度公司业绩考核为 0 分,所有激励对象当年度计划行权的股票其全额不可行权,由公司注销。
(十)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制定的绩效管理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将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评级,并依照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行权比例,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M)×个人层面行权比例(P),具体如下:
考核内容 考核结果 可行权比例
年度绩效等级(P) P=合格 100%
P=不合格 0
激励对象因个人绩效考核原因不得行权的股票期权,作废失效并由公司注销。
二、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批准情况
(一)2025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并
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5 年 10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方式或邮件方式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反馈意见。截至公示期满,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公示的相关内容存有异议。2025 年11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发表了《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三)2025 年 11 月 14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
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司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未发生信息泄露的情形;部分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系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通过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而不当得利情形。
(四)2025 年 11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 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三、本激励计划授予条件的成就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中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需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中有 1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或自愿放弃获授股票期权,不再属于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