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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田微: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5-12-05


证券代码:301183            证券简称:东田微        公告编号:2025-041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田微”)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进行作废处理,共计2.05 万股。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 年 9 月 27 日,东田微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2、2024 年 9 月 27 日,东田微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4 年 9 月 29 日至 2024 年 10 月 8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
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
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4 年 10 月 9 日,公司对《关于公司 2024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进行了披露。
  4、2024 年 10 月 14 日,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关
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事项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4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

  6、2025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1、部分激励对象离职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 3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1.28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未达到归属条件

  鉴于在 2024 年年度个人绩效考核中,15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B”(对
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80%),3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C”(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60%),2 名激励对象考评结果为“D”(对应个人层面可归属比例为 0%),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 0.77 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综上,本次合计作废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05 万股,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不会对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正常实施。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符合《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作废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作废失效的原因、数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5 年第四次会议决议;

  3、《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调整授予价格及第一个归属期条件成就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东田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