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80 证券简称:万祥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3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万祥科技”)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德皓国际”)担任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述事项尚需提请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8 年 12 月 8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31 号 5 层 519A;
首席合伙人:杨雄;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北京德皓国际合伙人 66 人,注册会计师 3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140 人。
公司年报客户家数 125 家,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 86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05.35 万元;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3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截止 2025 年 3 月 14 日,北京德皓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行政监管措施 2 次、自律监管措施 0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期间有 33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监管措施 26 次、自律监管
措施 5 次、行政处罚 1 次(除 2 次行政监管措施,其余均不在我所执业期间)。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姚植基,2010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11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3 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龚徐俊,2020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 7 月开
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3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2023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2 家。
拟安排的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丁莉,1994 年 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6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4 年 12 月开始在北京德皓国际执业,近三年
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数量 15 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费用
2024 年度审计费用 100 万元(含税),2024 年审计费用根据公司的所处行业业
务规模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与北京德皓国际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2025 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将在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审议。
(二)监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7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德皓国际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北京德皓国际相关资质执照及诚信记录后,一致认可北京德皓国际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事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拟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度财务审计机
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德皓国际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地对公司会计报表发表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顺利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德皓国际为公司 2025 年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至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4、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5 年第二次会议会议决议;
5、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6、深交所要求报备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苏州万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5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