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76 证券简称:逸豪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7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和制定公司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公司章程》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备案的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和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及与监事、监事会相关的内部管理制度相应废止,同时《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及其他相关制度亦作出相应修订。监事会成员将继续履职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之日止。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后方可实施。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及其工商变 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授权的有效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完成止。
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告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修订后的《公司章 程》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制定和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情况
鉴于《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等相关规则已修订,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会 同意对公司治理制度的相应内容进行同步修订和新增制定,具体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制定情况 是否提交
股东会审议
1 股东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4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 修订 是
5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8 股东会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 修订 是
9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0 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11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修订 否
1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3 财务总监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4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9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0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1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修订 否
22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3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4 外部信息报送及使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5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26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及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7 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8 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否
29 内部审计制度 修订 否
30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修订 否
31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32 信息披露暂缓、豁免管理制度 新增 否
上述拟制定、修订的制度中,部分制度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其余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生效,待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后同步实施。修订后制度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修
修订前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订
类
型
二〇二四年四月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修
改
第二条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赣州逸豪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赣州逸豪实业 修实业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 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并在工商行政 改工商行政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管理机构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为 91360700754225484B。
第五条 第五条
修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 公司住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冶金路 16 号;邮政编码:改
341000。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
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
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第八条 代表人。 修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 改
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