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门头沟区石龙经济开发区永安路20 号3 幢B1-2604 室)
关于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
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回复
保荐人(主承销商)
(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二零二一年七月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1 年 7 月 6 日转发的《发行注册环节反馈意见落实函》
(审核函〔2021〕010778 号)(以下简称“《落实函》”)收悉,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与零点有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申报会计师”)等相关各方对有关问题逐项进行了落实,现对《落实函》回复如下,请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报告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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