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65 证券简称:锐捷网络 公告编号:2026-011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2月2日
2. 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795.00万股
3. 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44.82元/股
4. 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433人
5.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6.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锐捷网络”)2026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授权,公司于 2026 年 2 月 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向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确定以 2026 年 2 月 2 日为授予日,以 44.82 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33 名激励对象授予 795.00 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锐捷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 激励形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 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股普通股股票
3. 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795.00 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公司股本总额 79,545.4545 万股的 1.00%。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 激励对象的范围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 433 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公司(含分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高层管理人员及核心业务骨干,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同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部分外籍员工。
5.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授予日
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在 60 日内(有获授权益条件的,从条件成就后起算)按相关规定召开董事会向激励对象授予权益,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公司未能在 60 日内完成上述工作的,应当及时披露不能完成的原因,并宣告终止实施本激励计划。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规定公司不得授出权益的期间不计算在 60 日内。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公司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若根据以上原则确定的日期为非交易日,则授予日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为准。
(3)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且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在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买卖本公司股票有限制的期间内不得归属。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激励对象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发生减持股票行为,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对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之日起推迟 6 个月归属其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期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一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二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30%
日止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第三个归属期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 40%
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归属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归属,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规定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禁售期
激励对象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度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③在本激励计划最后一批限制性股票归属时,担任公司高级管理职务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 20%,等待至任职(或任期)期满后,根据相关考核结果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确定是否归属。若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时,作为激励对象的高级管理人员任期未满,则参照本激励计划有效期结束年度对应的考核结果作为其归属条件,在有效期内归属完毕。
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6.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44.82 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44.82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股票。
7. 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5 年-2027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
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归属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业绩考核指标 第一个归属期 第二个归属期 第三个归属期
净资产收益率(A 9.00% 9.50% 11.00%
) 目标值(A0)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应收账款周转率 目标值(B0) 7.50次 7.50次 7.50次
(B)
以2022年-2024 以2022年-2024
以2022年-2024年 年净利润值平 年净利润值平
净利润值平均值 均值为基数, 均值为基数,
为基数,2025年 2025年-2026年 2025年-2027年
目标值(C0) 净利润增长率不 净利润平均值 净利润平均值
低于25% 的增长率不低 的增长率不低
于38% 于46%
净利润增长率(C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 以2022年-2024 以2022年-2024
以2022年-2024年 年净利润值平 年净利润值平
净利润值平均值 均值为基数, 均值为基数,
为基数,2025年 2025年-2026年 2025年-2027年
触发值(C1) 净利润增长率不 净利润平均值 净利润平均值
低于21% 的增长率不低 的增长率不低
于32% 于39%
且不低于对标企业75分位值水平或同行业平均水平
公司层面归属比例(X)
A≥A0,B≥B0,且C≥C0 100%
A≥A0,B≥B0,且C0>C≥C1 70%
A<A0或B<B0或C<C1 0%
注:1. 上述“净资产收益率”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并以剔除本次及其它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为计算依据,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若公司发生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净资产的行为,净资产为扣除公开发行或非公开发行等影响的净资产值;
2. 上述“应收账款周转率”的计算方式为经审计的营业总收入/[(年初应收账款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