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57 证券简称:华塑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3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0 月 18 日(星期三)15:00
(2)网络投票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18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0 月 18 日上午 9:15—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3 幢 3 层(上城科技
工业基地)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4、会议召集人: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冬强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地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339,9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566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39,339,945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65.566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22,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37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822,500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037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0 人,代表股份 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3、出席和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通过现场和线上视频会议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杨冬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339,945 股
1.02.候选人:选举李明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339,945 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典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339,945 股
1.04.候选人:选举聂孟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339,945 股
1.05.候选人:选举王文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339,94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杨冬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2,500 股
1.02.候选人:选举李明星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2,500 股
1.03.候选人:选举杨典宣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2,500 股
1.04.候选人:选举聂孟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2,500 股
1.05.候选人:选举王文义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2,500 股
审议结果: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表决,杨冬强先生、李明星先生、杨典宣先生、聂孟建先生、王文义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徐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339,945 股
2.02.候选人:选举韩家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339,945 股
2.03.候选人:选举陈为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39,339,94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徐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2,500 股
2.02.候选人:选举韩家勇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2,500 股
2.03.候选人:选举陈为人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同意股份数:1,822,500 股
审议结果: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表决,徐新民先生、韩家勇先生、陈为人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3、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李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9,339,945 股
3.02.候选人:选举江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39,339,945 股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李莹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822,500 股
3.02.候选人:选举江海先生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同意股份数:1,822,500 股
审议结果:本议案采取累计投票方式表决,李莹女士、江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39,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同意,
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39,339,94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22,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审议结果:本议案获得了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过半数同意,审议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杨钊、郭政杰
3、律师见证结论意见: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华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