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腾亚精工: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30

腾亚精工: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32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诉讼事项系公司个别客户被诉讼,而触发公司需履行相关承诺所致。本次诉讼中,诉讼程序当事方分别为 Illinois Tool Works Inc.(以下简称“ITW”)公
司与 Airco Fasteners Pty Ltd(以下简称“Airco”)公司,ITW 公司未针对公司
展开诉讼程序。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自主研发设计的罐内计量瓦斯气罐在澳大利亚申请了专利号为
AU2015388868 的专利授权,并在澳大利亚以 ODM 方式向客户 Airco Fasteners
Pty Ltd 进行销售(Airco 对外以“Senco”及“Airco Procell”品牌名称进行销售)。公司与 Airco 签署销售合同时出具了承诺保函,声明公司产品不存在侵权,若因公司销售的罐内计量瓦斯气罐发生专利纠纷,且 Airco 被列为被告起诉时,将由公司代为支付律师代理诉讼费及后续可能发生的侵权赔偿。

  2020 年 9 月 3 日,Illinois Tool Works Inc 以 Airco 在澳大利亚销售的、公司
所生产的罐内计量瓦斯气罐侵犯其在澳大利亚注册专利(对应专利号为AU2005232970、AU2007269876)为由向澳大利亚联邦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
了 ITW 委托的律师事务所 Davies Collison Cave 所提交的诉讼材料并予以立案
(案件编号:VID593/2020)。本次诉讼中,诉讼程序当事方分别为 ITW 与 Airco,ITW 未针对公司展开诉讼程序或将公司加入目前的诉讼程序中。

  该诉讼已于 2021 年 12 月 14 日至 2021 年 12 月 17 日开庭审理。2022 年 5
月 5 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判定 Airco 侵犯了相关权利。2022 年 5 月 23 日,澳

大利亚联邦法院出具了法庭令。2022 年 6 月 3 日,Airco 不服判决提起上诉。2023
年 2 月 13 日,澳大利亚联邦法院判决 Airco 上诉被驳回。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诉讼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公司基于签署的前述承诺保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累计已向 Airco 的专利诉
讼代理律师 Hall&Wilcox Lawyers 支付了 144.27 万澳元的诉讼代理费用(其中:
2024 年共计支付 3.75 万澳元),上述支付的诉讼代理费用已计入各期损益。

  同时基于可能存在的损失,公司实际控制人乐清勇于 2022 年 3 月 4 日出具
承诺:“针对 ITW 公司就腾亚精工产品罐内计量瓦斯气罐对 Airco 公司所提起的专利侵权诉讼,若因本次诉讼中 Airco 公司败诉而产生的腾亚精工所需赔偿的相关费用将由本人全额承担”。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乐清勇已累计向公司支付承诺的诉讼赔偿款人民币 295 万元,公司将收到的该款项暂挂“其他应付款”。
    二、诉讼最新进展情况

  Airco 与 ITW 的律师进行和解谈判,于 2024 年 2 月 9 日达成和解协议,Airco
应向 ITW 合计支付 335 万澳元的赔偿款,赔偿款项包括损害赔偿金、利息、诉讼费用及全部税费等。

  近日,经公司与 Airco 友好协商一致并正式签订和解协议,就上述赔偿款项
由 Airco 承担 35 万澳元,公司承担 300 万澳元,其中公司需于 2024 年 5 月 15
日或之前支付 200 万澳元,于 2024 年 5 月 27 日或之前支付 100 万澳元。Airco
确认,在公司支付完毕上述 300 万澳元款项之后,公司不再对 Airco 负有任何销售合同、承诺函、本协议或其他文件项下的任何责任或义务。同时,双方签署上述协议后,应当向 Hall&Wilcox 律师事务所寻求委托澳大利亚知识产权机构Arcadia Intellectual Property就公司生产气罐是否侵犯注册号为AU2007269876和AU2005232970 的专利权利出具 FTO 报告的委托方的确认。如果 Arcadia
lntellectual Property 是由 Airco 委托的,Airco 承诺,在公司支付完毕上述 300 万
澳元款项后,应将其与 Arcadia Intellectual Property 签署的合同项下申请索赔及获得赔偿的权利(若有)全部转让给公司或公司指定的一方。公司有权自主决定是否向上述机构提起赔偿请求。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诉讼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的可能影响

  公司 2023 年度已按照有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上述诉讼事项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 1,454.52 万元,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和解协议》。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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