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5 证券简称:腾亚精工 公告编号:2026-004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腾亚精工”)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及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5 年 4 月 22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5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公开征集表决权。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5 年 4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7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
名单(包含姓名及职位)在一楼公告栏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公司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并发表核查意见。
4、2025 年 5 月 23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披露了《关于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5 年 6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五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6、2025 年 6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
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7、2026 年 1 月 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本激励计划的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8、2026 年 1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二、本激励计划调整事项
1、调整事由
公司于 2025 年 5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披露了《2024 年年度权益
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 141,757,920 股扣除公司回购专户中已回购股份 365,200 股后的总股本
141,392,72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0.30 元(含税),共计
派发现金股利 4,241,781.60 元(含税),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2、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归属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1)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公司股票票面金额。
3、调整结果
调整后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P0-V=5.68-0.03=5.65 元/股
除上述调整之外,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本次对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本次调整后,2025 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 5.68 元/股调整为 5.65元/股。因此,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认为,腾亚精工实施本激励计划本次调整及本次预留授予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激励计划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激励计划本次预留授予的授予条件已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价格及授予数量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关于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预留授予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腾亚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