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123 证券简称:奕东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2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1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
2025年8月19日,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奕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公司于近期完成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授予登记数量1,040,000股,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为2025年8月27日,上市日为2025年10月1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5年9月28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5)第441C000297号),对公司截至2025年9月25日止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出资情况进行了审验。经审验,截至2025年9月25日止,公司已收到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以货币资金缴纳的股票认购款人民币14,092,000.00元。
本激励计划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的总股本由233,600,000股变更为234,640,000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33,600,000元变更为人民币234,640,000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鉴于上述原因,以及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更新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360万元。 第6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3,464万元。
第8条 董事长系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第8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
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9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股东
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
新增一条 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
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
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9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第10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10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11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
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
理人员。
理人员。
第12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11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的经理(总经理,下同)、副经理(副总经理,
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下同)、董事会秘书及财务总监。
第15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第16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
权利。 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 格应当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
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支付相同价额。
第16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 第17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值,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
…… ……
第17条 公司系由原东莞市奕东电子有限公 第18条 公司系由原东莞市奕东电子有限公
司以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 司以截至2019年10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按一定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发起设立一定比例折股整体变更设立。公司设立时发行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的股份总数为17,520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额
如下: 为1元。公司在发起设立时的发起人及其持股
数、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如下:
第18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360万股,公司的第19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23,46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360万股,其他种类股股本结构为:普通股23,464万股,其他类别股
0股。 0股。
第20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
式,为他人取得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第19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照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任何资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
财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
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
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
第20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第21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
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规
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25条 公司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第26条 公司的股份应当依法转让
第26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第27条 公司不接受本公司的股份作为质押
权的标的。 权的标的。
第27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第28条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内不得转让。
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
第28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第29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向公司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 申报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就任时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