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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光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24-04-09

恒光股份: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301118        证券简称:恒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2

          湖南恒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4月9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4月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9:15至9:25,
9:30 至 11:30 , 13:00 至 15:00 ;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衡阳市松木经开区上倪路湖南恒光化工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立祥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4,731,6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6840%。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63,663,25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6824%;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1,068,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

    2.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8,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股东委托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0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068,400股,占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16%。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4,706,9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8%;反对24,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2%;
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4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6881%;反对24,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立祥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财务总监谭艳春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会主席胡建新先生与曹立祥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同时曹立祥先生担任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103,25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5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7%;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74%;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立祥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财务总监谭艳春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会主席胡建新先生与曹立祥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同时曹立祥先生担任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103,25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563,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837%;反对6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1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3,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8974%;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曹立祥先生、董事兼董事会秘书朱友良先生、财务总监谭艳春女士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监事会主席胡建新先生与曹立祥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同时曹立祥先生担任湖南洪江恒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述股东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2,103,250 股,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2,563,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837%;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163%;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003,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3.8974%;反对65,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102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的方式选举曹立祥先生、李正蛟先生、张辉军先生、朱友良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9.01选举曹立祥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

    9.02选举李正蛟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5523%。

  9.03选举张辉军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2%。

    9.04选举朱友良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63,669,151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3586%;获得当选。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5,90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523%。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采取累计投票制选举的方式选举朱开悉先生、朱剑先生、王红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

    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0.01选举朱开悉先生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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