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瑜欣电子: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02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6年 2月 2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100.8026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23.50元/股

  4、限制性股票授予人数:92人

  5、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重庆瑜欣平瑞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6年 2月 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
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 2026年 2月 27 日为授予日,以 23.50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92 名激励对象授予 100.802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本激励计划简述

  2026 年 1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激励计划主要内容如下:

  1、股权激励工具: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授予100.8026万股限制性股票,约占本激励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10,241.81万股的0.98%。本次授予为一次性授予,无预留权益。

  4、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分配情况:本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941人,包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以上激励对象中,不包括董事(含独立董事)、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和子女。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时和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有效期内与公司存在聘用关系、劳务关系或劳动关系。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授予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草案
 姓名    国籍    职务    票数量(万股)    票总数的比例    公告时股本总额的
                                                                    比例

黄培海  中国  副总经理            3.0000          2.98%              0.03%

孙黎明  中国  总工程师            3.0000          2.98%              0.03%

欧德全  中国  副总经理            2.3333          2.31%              0.02%

 刘英    中国  财务总监            1.8666          1.85%              0.02%

郑小兵  中国  副总经理            1.1666          1.16%              0.01%

  核心技术/业务/管理人员            89.4361          88.72%              0.87%
        (89 人)

          合计                    100.8026        100.00%              0.98%

    注:(一)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未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之日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二)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含独立董事),亦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父母、配偶、子女。

    (三)激励对象离职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获授权益的,由董事会对授予数量作相应调整,可以将激励对象放弃的权益份额在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或直接调减,但调整后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00%。

    (四)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1此为本激励计划发布时拟授予激励对象人数,本激励计划披露后至限制性股票授予前,2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公司本激励计划。


  5、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归属安排和禁售期: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授予日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确定,授予日需为交易日。公司需在股东会审议通过后 60 日内对激励对象进行授予并完成公告等相关程序。根据《管理办法》等规定不得授出权益期间不计算在上述 60 日内。
  (3)本激励计划的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五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五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②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五日内;

    ③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归属前 6个月内如发生减持公司股票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规定,公司应当自其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个月向其归属限制性股票。

  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
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归属时间                        归属比例

第一个归属期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归属期  自股票授予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        50%

              予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或递延至下期,并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股份拆细、配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办理归属条件已成就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4)本激励计划的禁售期

    禁售期是指对激励对象归属后所获股票进行售出限制的时间段。本激励计划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①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

    ②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豁免短线交易情形除外)。

  ③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减持公司股份需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规定。

  ④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8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6、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23.50元,即满足授予条件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 23.50 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7、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条件: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以下归属条件方可办理归属事宜: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不再继续授予其权益,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取消归属,并作废失效。

  (3)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归属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前,须满足 12 个月以上的任职期限。
  (4)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考核年度为 2026 年—2027 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
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下述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的归属条件。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归属安排                              业绩考核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