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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新药业: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6-03-28


证券代码:301089              证券简称:拓新药业            公告编号:2026-019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

    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3 月 27 日召开
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
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 A 股股
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 2025 年年度股东会通过之日起至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论证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 元。

(三)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将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在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完成发行缴款。
(四)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的特定对象,具体包括: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上述投资者的自营账户或管理的投资产品账户)等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会授权范围内根据询价结果,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五)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宜的,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为每股送红股或
转增股本的数量,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最终发行价格将根据公司股东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规定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六)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不超过发行前股本总额的 30%,即不超过 37,963,350 股(含
本数)。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授权,根据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对应募集资金金额不超过三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二十。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若本次发行数量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注册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及募集资金总额届时将相应调整。
(七)股票限售期

  本次发行完成后,特定对象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限售期需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届满后的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股票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2,788.95 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额

 1  原料药及健康膳食补充剂生物制造基地          24,876.15          22,788.95
      建设项目(一期)

                  合计                            24,876.15          22,788.95

  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进行先期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程序对先期投入资金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本次发行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低于项目总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法律法规允许的融资方式解决。
(十)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享。
(十一)发行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若国家法律、法规对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二、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二)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时机等。

  (三)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及本次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四)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五)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六)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七)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根据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八)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九)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十)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十一)办理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二)授权期限为自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 2026
年年度股东会召开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事宜的条件下,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权范围内具体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文件,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的期限,与股东会授权董事会期限一致。
三、相关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2026 年 3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
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该事项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
四、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通过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宜,须经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根据股东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提交申请方案,报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拓新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28 日